构思是设计的灵魂。在设计创作中很难制定固定的构思方法和构思程序之类的公式。创作多是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在这一过程中肯定一些或否定一些,修改一些或补充一些,是正常的现象。构思的核心在于考虑表现什么和如何表现两个问题。回答这两个问题即要解决以下四点:表现重点、表现角度、表现手法和表现形式。如同作战一样,重点是攻击目标,角度是突破口,手法是战术,形式则是武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好都会全功尽弃。
一、表现重点 重点是指表现内容的集中点。包装设计有限画面内进行,这是空间上的局限性。同时,包装在销售中又是在短蜇的时间内为购买者认识,这是时间上的局限性。这种时空限制要求包装设计不能盲目求全,面面俱到,什么都放上去等于什么都没有。 重点的确定要对商品、消费、销售三方面的有关资料进行比较和选择,选择的基本点是有利于提高销售。下面将确定重点的有关项目列出,以供参考。 该商品商标形象,牌号含义; 该商品的功能效用,质地属性; 该商品的产地背景,地方因素; 该商品的集卖地背景,消费对象; 该商品与现类产品的区别; 该商品同类包装设计的状况; 该商品的共它有关特征等等。
这些都是设计构思的媒介性资料。设计时要尽可能多地了解有关的资料,加以比较和选择,进而确定表现重点。因此要求设计者要有丰富的有关商品、市场的住处及生活的知识、文化知识的积累。积累越多,构思的天地越广,路子也越多,重点的选择亦越有基础。 重点的选择主要包括商标牌号、商品本身和消费对象三个方面。
一些具有著名商标或牌号的产品馐可以用商标牌号为表现重点:一些具有较突出的某种特色的产品或新产品的包装则可以用产品本身作为重点;一些对使用者我针对性强的商品包装可以以消费者为表现重点。其中以商品为重点的表现具有最大的表现一地,这一点后面另作探讨。总之不论如何表现,都要以传达明确的内容和信息为重点。
二、表现角度 这是确定表现形式后的深化,即找到主攻目标后还要有具体确定的突破口。如以商标、牌号为表现重点,是表现形象,或是表现牌号所具有的某种含义?如果以商品本身为表现重点,是表现商品外在形象,还是表现商品的某种内在属性?是表现共组成成分还是表现其功能效用?事物都有不同的认识角度,在表现上比较集中于一个角度,这将有益于表现的鲜明性。
三、表现手法 就像表现重点与表现角度好比目标与突破口一样,表现手法可以讲是一个战术问题。表现的重点和角度主要是解决表现什么。
这只是解决了一半的问题。好的表现手法和表现形式是设计的生机所在。 不论如何表现,都是要表现内容、表现内容的某种特点。从广义看:任何事物都必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任何事物都必须与其它某些事物有一定的关联。这样,要表现一种事物,表现一个对象,就有两种基本手法:一是直接表现该对象的一定特征,另一种是间接地借助于该对象的一定特征,另一种是间接地借助该明关的其它事物来表现事物。前者称为直接表现,后者称为间接表现或叫借助表现。 |